建筑工地消除事故隐患,建筑工地消除事故隐患的方法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工地消除事故隐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建筑工地消除事故隐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施工现场出安全事故上报时间多少天内无效?

从建筑施工的特点,可以看出建筑施工等不安全因素多存在于高处作业、垂直运输,使用电动工具以及基础工程作业中。伤亡事故主要是建筑施工中的四大伤害,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根据有关建筑安全事故统计资料,高处坠落占35%,物体打击占12%。

建筑工地消除事故隐患,建筑工地消除事故隐患的方法

为了预防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对人的伤害,监理工程师应做好对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的防范监控,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

1、正确使用“三宝”。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挂好安全网。

2、“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

“四口”防护:A、楼梯口;B、电梯井口;C、预留洞口;D、通道口。

“五临边”防护:A、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遍;B、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遍;C、框架工程楼层周边;D、上下通道斜道两侧边;E、卸料平台的外侧边。

3、脚手架的搭设

在施工现场,为消除事故隐患,监理工程师应重点监控以下几个方面:脚手架,三宝利用和洞口临边防护,施工用电,塔吊与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等。

整改安全隐患的三定是什么?

一、 整改安全隐患的三定有两个答案:;1、定整改措施、定时、定人;2、定机构、定编制(人员)、定职责。;二、因为安全生产“三定原则”有两层意思:;1、针对事故隐患、危害因素和安全生产问题而言,要做到确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确定整改人员尤其是责任人,即定整改措施、定时、定人;2、针对安全生产机构设置而言,要做到机构、编制(人员)和职责三确定,即定机构、定;编制(人员)、定职责。

一、 整改安全隐患的三定有两个答案:

1、定整改措施、定时、定人;

2、定机构、定编制(人员)、定职责。

二、因为安全生产“三定原则”有两层意思:

1、针对事故隐患、危害因素和安全生产问题而言,要做到确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

确定整改人员尤其是责任人,即定整改措施、定时、定人;

2、针对安全生产机构设置而言,要做到机构、编制(人员)和职责三确定,即定机构、定

编制(人员)、定职责。

一、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原则”

针对事故处理而言的,是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即:事故发生以后,要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

工地安全员在事故中承担什么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地发生安全事故的,监理人员履行了责任的,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存在渎职行为,造成严重事故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工地消除事故隐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工地消除事故隐患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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