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工地材料采购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建筑工地材料采购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材料采购招标合同的解释顺序?
工程招投标形成的合同文件往往很多,如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合同专用条款和合同通用条款等,由于这些组成文件共同指向同一个标的,因此出现含糊不清或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等情况时,需要事先约定一个解释顺序。招投标活动中,通常的合同解释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通常认为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总是按其发出时间的倒序排列。上述合同解释顺序就遵循了这一原则。那么当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同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时其解释顺序又应该如何约定呢?一般理解是投标文件优先。其理由是按照我国《合同法》的法理,招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投标文件属于要约,因此要约优先于要约邀请。前述有关标准合同文本中普遍将投标函置于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前就属于这种思想。
采购合同与工程合同的区别?
一是种类不同,采购合同与工程合同的种类是不同的。
二是称谓不同,采购合同双方的称谓为售货方和购货方,工程合同双方称谓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三是主要内容不同,采购合同主要内容为货物名称丶数量丶质量丶交货时间地点丶价格等,工程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名称丶工程量丶竣工时间丶工程造价等。
采购合同与工程合同区别有以下四点:
1、一个是做为向供应商采购的一种信息,形式简单,采购单内不含约束供应商的条款,签订采购合同之后采购单才做为合同的一部分,才具有法律效应。
2、采购合同内包含采购物品数量、型号、总金额、到货期、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仲裁等其它约束供应商的条款,需双方签字盖章后才生效,如发生纠分,合同就是依据。采购物品必需有采购订单及采购合同这两样东西。
3、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4、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因此,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如自然人为修建或者装修房屋而与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订立的合同就属于承揽合同。
采购合同包括工程合同,工程合同也包括采购合同。采购的对象可以是物资也可以是服务或者是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工程合同里也可以包括工程物资的采购、服务的采购。这两者互相包含,没有矛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工地材料采购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工地材料采购合同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