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工地监理的特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建筑工地监理的特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地上干监理是什么?
工地监理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1。工地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质量监督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严格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措施、结合工程特点,会同业主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和标准等。
新建筑法中监理规定?
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根据《建筑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工程监理单位可以将承揽的工程监理业务转让给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其他单位
B.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C.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D.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E.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1、 对《建筑法》中有关工程监理内容的理解
1) 监理特点:监理单列一章;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对特定工程建设要实行“强制监理”;监理单位应“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2) 监理释义:从监理含义的界定,到监理的依据、范围、内容和程序,以及监理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行为规范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建筑法》“建筑工程监理”与“建设工程监理”;
2、 《建筑法》赋予监理三大权利:承揽监理业务的权利;按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工期、投资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权利;要求承包商改正错误的权利。
监理职业道德的定义和特点?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执业特点执业范围广泛;执业内容复杂;执业技能全面;执业责任重大
素质
(1)较高的专业学历和复合型的知识结构
(2)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3)良好的品德
(4)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
职业道德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工地监理的特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工地监理的特点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