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工业园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正文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规划区位于三江地区西北部。为综合协调区域内外部环境,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调控和指导区域内各项建设,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城市土地分类标准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1-2020年)》、《宁波市工业园区布局规划》、《江北城乡一体化规划(2001-2020年)》等。
第三条规划原则和指导思想
3.1 基于完整性的原则,一期用地的开发必须考虑其与整个江北工业园区片区的关系,保证市政、道路、构筑物等方面的良好衔接。
3.2 灵活性原则是在道路设置、地块划分、土地兼容性等方面保留一定的灵活性,使园区的发展能够适应不同外部环境的变化要求。
3.3注重生态设计原则,营造优美园区环境,运用可持续发展理念,协调规划用地与周边条件的关系,打造新型工业园区环境景观。
3.5强化工业园区特色,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实现吸引外资、引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进一步增强区域竞争力的目标。
3.6合理安排功能布局、开发强度、道路结构,充分发挥土地效益,最大限度满足生产功能需要,使整个工业园区建设尽可能集中、紧凑,有序经济建设市政设施,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3.7 打造城市标志和窗口,形成独特的城市空间。
第四条规划要点
4.1 为引导工业企业集聚发展,结合当地工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实际需要,应合理确定地块规模,既有利于开发地块的完整性,又适应土地拆迁和合并的可能性。
4.2妥善处理高压线路走廊、水网、道路、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保证开发地块的完整性。
4.3加强环境规划,营造和谐优美的生产环境。
4.4 在保证道路交通设计要求的同时,加强竖向规划,尽量减少工程土石方量。
4.5从城市设计的角度考虑公园的景观效果。
4.6确定农村居民点拆迁改造对策。
第五条规划范围
东至杭州湾航道绿化带,西至慈城至余姚行政边界,北至北仑发电厂至永西变电站500KV高压线路,北至甬余铁路。南部,土地总面积4.76平方公里。
第六条本规划经批准后,作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指导城市建设的依据。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均应当符合本规划的要求。本规划如有重大修改,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正文中划线部分为必填部分。
第七条本规划成果包括文字、说明、图纸、平面图四部分。其中,规划覆盖园区江北片区。
第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宁波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章功能定位
第九条功能定位
是一个环境优美、配套设施齐全、以一类无污染、二类少污染产业为主,集工业和各类服务设施于一体的生态工业园区。
从产业特色看,重点发展机械、电子、五金材料、信息产业、物流等一二类产业。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完成园区产业升级,打造产业集群,最终形成宁波高端、规模化特色典范。工业园。
第三章发展规模
第十条发展规模
10.1用地规模:园区总用地面积4.76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约4.60平方公里;纯工业用地2.20平方公里,占比约50%;公共设施用地0.12平方公里,约占3%;住宅用地0.09平方公里,占比约2%。
10.2人口规模:该区就业人员约3万人,现有村民2965人。村民将以异地安置的方式搬迁至庙山安置小区(需用地6.4公顷)。该片区只考虑安排40%左右的员工住宅,其余员工依托园区周边城镇和中心城市。
第四章规划结构
第十一条规划结构
根据实际建设发展要求,本规划提出“一轴、一廊、两中心、四片”的布局结构。
一轴:依托公园中部的南北主干道,设置一条贯穿公园南北的功能与景观复合轴。
第一廊道:与公园周边生态防护林带结合,形成宽阔的“曰”字形绿色生态廊道。
两个中心:规划结合产业群的组织形式,形成以北部公共服务中心为主的一主两园区综合服务中心。
四区:以网格路网为骨架,以河流为分隔,形成三大工业区、一物流区。
第五章土地布局规划
第十二条工业用地
12.1 本区工业用地主要为一类、二类工业用地。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选择污染较轻的工业,严禁布局重污染、耗水工业。规划工业用地220.67公顷,其中一级工业用地99.94公顷,二级工业用地104.32公顷,物流用地16.42公顷。
12.2 配套产业的附属建筑(含办公楼、食堂)建筑面积比例原则上按下列标准控制:总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生产附属建筑比例不超过20%;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至20000平方米之间的,生产辅助建筑的比例不超过15%;总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酌情减少生产辅助建筑的比例。
12.3 具体地块工业用地建设指标应当符合相应规划的要求。
第十三条公共设施用地
13.1规划的公共设施以工业区内的商业服务配套服务为主,并兼容部分现代信息服务、文化娱乐、医疗卫生、公共停车设施。其中,信息服务主要包括园区科技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物流服务平台、中介服务机构等一系列提升园区服务水平的配套服务设施。
13.2 公共设施布局采用集中布局。
13.3公共设施规划用地12.08公顷。主要集中在园区中心区和南部组团中心。其中,行政办公用地2.84公顷,商业用地4.74公顷,贸易咨询用地4.5公顷。
13.4 定地公共设施建设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相应规划的要求。
第十四条住宅用地
14.1规划二级住宅用地8.98公顷,主要为园区员工提供住宿。
14.2 特定地块住宅用地的建设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相应规划的要求。
第十五条绿地
15.1绿地系统以公园中心公园、人工湖和杭州湾大航道绿化带为基础,结合自然河流布局。与步行系统、道路景观系统、公共空间系统相结合,保证了整个公园的环境和景观质量。凸显该地区的景观文化特色。
15.2规划绿地系统由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组成。规划绿地110.22公顷,其中公园绿地16.3公顷,防护绿地93.92公顷。
15.3在公园北入口设置中心公园,与人工湖景观相结合,形成公园最具特色的生态景观。公园南部沿黄鸡浦河两岸布置了不少于20米的滨江绿化带。
15.4 杭州湾航道西侧、轻轨6号线、铁路沿线分别布置300米、130-200米、120米宽的防护绿化带。
15.5 园区西侧高压输油管道两侧规划15米防护绿化带。
第十六条景观
16.1规划形成“一条文化景观轴、两条景观节点”的景观格局。
16.2 人文景观轴
以连接公园南北区域的中央主干道为轴线,形成文化景观轴,沿线突出建筑和绿化的景观控制。
16.3 景观节点
在园区主入口、行政中心、产业群中心等公共空间设置景观节点,形成园区景观符号。
16.4 节点景观包括主要道路交叉口、城市广场、重要公共绿地和重要建成环境。节点空间包括建筑、绿化、各类环境设施等必须统一设计。
第十七条水域
17.1 该计划是为了妥善组织现有的供水系统。在保证园区内水域面积比例不减少的前提下,取消部分灌溉沟渠,保留黄鸡浦河、郭塘河。拟将黄鸡浦河、郭塘河扩宽至20米。
17.2 与中央公园结合开挖人工湖一座,面积约4.77公顷。
17.3 规划区内水域功能主要为观赏和雨水排放。
第六章土地容量控制
第十八条土地利用兼容性
土地利用兼容性表
土地利用类型
建筑项目
行政的
办公室
C1
商业
服务
C2
一流产业
土地
M1
II类工业
土地
M2
花园
绿地
G1
保护
绿地
G3
市政
U
运输
S
办公楼、商业综合楼
商务服务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
文化设施
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无污染的工厂
对环境有轻微干扰和污染的工厂
严重干扰和污染环境的工厂
普通储运仓库
危险品仓库
社会停车场
加油站
其他市政公用事业
注: 兼容, 不兼容, 允许设置或不允许设置,由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规划要求确定。
高新技术产业用地是指主要用于研究开发和高新技术企业、环境要求较高的工业用地。
18.1 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规定合理的土地利用兼容范围,便于实际操作。
18.2 道路用地、绿地不得与其他性质的建设项目相适应。
18.3 类工业用地与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兼容。
18.4 工业用地与普通仓储用地兼容。
18.5园区北部工业区工业用地与物流用地兼容。
第十九条建设能力控制
19.1 新建、扩建工程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应当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尚未准备的,按下表确定。
建筑容量控制表
控制指标
土地利用类型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公共设施用地
下层
0.8-1.5
35-50%
多层
2.2-3.0
35-50%
工业用地
下层
0.6-1.2
40-50%
多层
1.0-1.5
35-50%
住宅用地
下层
0.5-1.0
20-25%
多层
1.0-1.8
25-30%
第二十条建筑高度控制
20.1 本规划区域内的建筑物高度应首先满足日照、建筑间距、防火、抗震和生产工艺的要求。
20.2本规划区内多层工业、仓储建筑的建筑高度一般不宜超过24米,办公、商业综合建筑的建筑高度不宜超过45米。
20.3 面向城市道路和道路交叉口的建筑物高度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沿路建筑物高度(H)一般控制在0.41.2(W+S)之间
W——道路红线宽度。
S—— 建筑物退缩距离。
道路交叉口的建筑物高度按宽路计算。但是,当沿着窄路的建筑物长度超过30米时,超过的部分被确定为窄路。
第二十一条建筑间距控制
21.1 建筑物间距(正面垂直净距)首先应符合消防、卫生、环境保护、防灾、工程管道、建筑物防护和施工作业安全的要求。
21.2 沿基地边界线布置的各类建筑物应与边界线保持适当的距离,并至少满足消防通道的要求,一般消防通道为4米,工业消防通道为57米。
第二十二条建筑退缩
22.1 城市道路沿线新建、改建建筑物,必须按下表规定设置道路红线。
建筑退步路红线表
道路红线宽度
(米)
距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最小距离(米)
高层建筑
多层建筑或裙楼
路口
16
4
10
30, 36
14
6
14
44
16
8
16 注:交叉口退距包括视距三角所需退距和建筑物退距道路红线距离。不规则交叉口
根据视距三角形要求计算确定。
22.2 规划电力线路沿线新建、改建建筑物,其突出部分与电力线路边线的最小水平距离按下表控制。
电压等级(千伏)
一般面积(米)
110
12
220
15
500
20
第7章城市设计
第二十三条城市设计指导
23.1 城市设计原则
23.1.1“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要求深刻认识人在城市空间中的主体地位、价值和主导作用,关注人在其中的生理和心理感受。
23.1.2塑造和提升街道的场所精神。街道、街角、广场、公园形成网络,形成丰富多样的城市空间序列。
23.2 城市设计指导
23.2.1 空间布局
本设计从拓展空间出发,打破沿街(尤其是主景观大道)两道“墙”的空间形态,强化景观节点,形成开放-半围合-开放的空间。
23.2.2 建筑风格
规划区江北大道有南、北两个主入口。作为公园的入口形象,其建筑风格应是精致典雅的现代建筑风格。公园中部沿南北主干道形成的建筑空间将作为公园的主要文化景观轴。其建筑风格也应该是现代建筑风格,既变化又相互协调。
23.2.3 建筑色彩
建筑色彩根据建筑性质进行不同的安排:办公楼庄重、典雅,可选用象牙黄、白色等;办公楼可选用象牙黄、白色等。商业建筑可以稍微富丽堂皇,颜色可以是金棕色、白色、浅蛋黄绿等。工业建筑可选用金棕色、白色、浅蛋黄绿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