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工地喷淋降尘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建筑工地喷淋降尘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保二禁三改四达标?
推行“1234工作法”,针对公路工程施工产生大气污染的源头,有针对性的采取具体防治措施,精准施策,确保各项防治措施具体、到位。
(一)“一保”:保障防治费用。项目法人应将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纳入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列入施工环保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纳入报价,保障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
(二)“二禁”: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垃圾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在启动Ⅲ级(黄色)预警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禁止进行土方挖填、转运和拆除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三)“三改”:在县城建成区及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改变现场路拌石灰土施工方法,采用厂拌石灰土;路面结构层施工改变大功率鼓风机吹灰作业方式,采用吸尘或冲洗作业;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质量的落后设备,改用新型施工机械或加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保证施工机械达标排气。
(四)“四达标”:做到施工工艺达标、工地建设达标、覆盖达标、喷淋降尘达标。
停工期间扬尘控制标准?
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房屋拆除、采石取土、物料运输与堆放、混凝土搅拌、公共场所和道路保洁、养护绿化等活动中以及因泥地裸露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周边环境和大气造成的污染。其中,煤炭、砂石、灰土、建筑垃圾物料等最易产生粉尘颗粒物。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拆除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工地、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区域、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车辆等全部囊括进《办法》。其中,《办法》规定,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同时,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相关专业机构依据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对施工单位实施监督。
此外,惠州市区由于垃圾中转站建设滞后,垃圾违规焚烧时有发生,因此查处临时垃圾焚烧点也是扬尘整治的重点。
《办法》细则标准化实操性更强
“其实扬尘管理一直以来都是有的,包括环保、环卫、城管、住建等部门都在扬尘可能产生的各个环节把关,但有了《办法》后,操作性明显增强”,惠州市环保监察分局局长梁文周说到。以施工工地的扬尘防治为例,相关细则有八项之多。譬如,施工工地在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在镇(街道)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应设置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其他路段设置围挡的,高度不得低于1.8米;施工期间,应当对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网;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同样可以依章处理处罚。譬如,施工单位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城管)、国土资源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对逾期不改正的,可依法责令其停工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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