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工地扬尘的处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建筑工地扬尘的处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建筑工地扬尘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扬尘管理
1、施工现场及在建工程必须封闭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2、工程施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必须混凝土硬化,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3、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加强雨天土方运输管理,严禁车体带泥上路。 4、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必须覆盖、固化或绿化,严禁裸露。
5、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撒。
交通施工工地扬尘归哪个部门处罚?
答: 交通施工工地扬尘属于环境污染,通常归环保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处罚。
1. 根据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进行的规定,环保部门是主要的执法部门,负责进行环境相关的监管和处罚。
2. 同时,城市管理部门也会联合环保部门一起监管环境污染问题,进行规范施工,整治空气、声音、灰尘等治理。
3. 如果涉及到施工单位内部的问题,由建设管理部门进行监管和处罚。
总之,多个部门会联合协作,进行责任追究和执法处罚,以保障环境质量。
交通施工工地扬尘应归环保部门处罚。
因为环保部门是负责监管和管理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在施工工地扬尘方面也有着相关的监督和治理职责。
环保部门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针对施工现场情况,对扬尘进行执法处罚或行政处罚,保障公共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此外,交通管理部门也有一定的执法职责,负责对交通违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也要监控处理交通施工工地的交通秩序和安全情况。
对于当地政府部门而言,需要协同运作,形成合力,加强对交通施工工地的治理和监管,建设美好的城市环境和和谐的社会。
交通施工工地扬尘归环境保护部门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控制大气污染是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之一。
2.交通施工工地扬尘以及其它大气污染的排放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重大危害,因此,环保部门一般会采取措施加以处罚和管理。
3.此外,涉及到交通管理、工程管理等问题,如果需要,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也可能会介入处理。
道路上运输产生扬尘属于交通运输部门管理。
道路扬尘属于当地政府部门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权确定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以及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在扬尘防治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其中,场地施工扬尘属于住建部门管理,道路上运输产生扬尘属于交通运输部门管理,工矿企业生产过程中扬尘属于环保部门管理。
沙石料场噪声\扬尘污染环境,应该如何做处罚?请说具体点?
省环保部门要求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及生态敏感区设立禁采区,对已存在的采沙场要依法取缔,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的保护;采矿产生的弃渣要合理处置,不得随意堆放,要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弃渣场地;矿山采沙、沙石破碎、分选及装卸等不同工序产生的粉尘污染,要监督企业采取防尘措施,同时要防治沙石料场运输道路产生的扬尘;混凝土搅拌站厂区内、外路面要搞硬化处理,定期洒水降尘,料场布局要合理,物料堆放须整洁并有相应的遮盖措施,防止二次扬尘污染;采石采沙后要对易发生水土流失地段修建护坡,防止暴雨、洪水对地表冲刷,诱发地面塌陷、山体开裂、滑坡。 省环保厅要求地方环保部门严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按要求处置废水、废渣,治理路面扬尘和环境噪声防治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进行查处;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通过限期治理、停产整治、行政处罚、挂牌督办等强有力的环境监察执法手段,督促企业完善环保设施,实现主要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工地扬尘的处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工地扬尘的处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