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工地坠落谁来买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建筑工地坠落谁来买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楼外墙脱落砸死人,整栋楼担责,每户将近赔三万,这样合理吗?
楼房外墙脱落的责任由全体住户承担,这明显不合理。因为楼外墙脱落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理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我们常见的案例是有人被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砸伤,这个物品例如是花盆或者其他物品。这时候如果找不到物品的所有人,而其他业主不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话,整栋楼的业主就都需要承担责任。看起来与问题中的案例相似,但是又也是有所区别的。
问题中的案例脱落的是建筑物的外墙,这个不属于不能够确定归属的物品,是很容易找到它的责任人的。对建筑物而言,开发商应当对建筑物的质量负有责任。所以可以说,建筑外墙脱落完全是属于开发商的责任,理应由开发商独自进行赔偿。
这种脏全体业主平均进行赔偿的玩法是有些偷换概念的,与我们常见的案例明显是不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不,能够大锅饭和稀泥。
高空坠物砸伤人如何赔偿?
1、高空坠物砸伤人的,能够确定具体行为人,让具体行为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难以确定具体行为人的,由除一楼之外的其他楼层业主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侵害行为的除外。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被高空坠物砸伤谁该担责
1、高空坠物致人伤害甚至死亡,当属公共安全问题,要么是治安案件,要么是刑事案件,作为政府行使管理社会的职能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有责任就此展开侦查。“在道路和行走中没有恐惧和危险,乃公共福利之所在。”政府管理社会,应保障公共安全,公民享有安宁生活的权利。
2、连走在马路上都会受到人身危险,公民安全感何在?连待在家中(高层居户)都要被索赔,公民安全感何在?政府管理社会不是看经过,而要看结果,像高空坠物伤人,公安部门无法查明加害人时,政府则要买单!
对于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可以申请延长履行期限。
1.医疗费用:包括伤者因意外受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如急救、住院、手术、康复等。
2.误工费用:伤者因意外受伤而无法工作时,由坠物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支付伤者的工资、津贴等。
3.残疾赔偿金:如果伤者因此次意外导致了残疾,坠物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4.精神损害赔偿:如果伤者因此次意外受到了心理打击,坠物的所有者或使用者也应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5.其他损失:如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
高空坠物砸伤人需要进行赔偿。
这是因为高空坠物往往是因为管制不严、物品未加固牢固等原因导致,而人身伤害是由于对他人权益的影响而产生的,这涉及到一定的责任问题。
因此,依据民法通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对于赔偿金额应根据受害人的伤势、损失情况和经济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若是商铺、住户等所在园区或者物业,应当加强安全管控,若有违规操作应当承担一定责任,严厉惩处,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公共场所,如楼宇、桥梁等,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配备护栏和安全警示标志,也要对于设施进行日常安全检查,避免不可预知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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