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安全报告,建筑工地安全报告标题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工地安全报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建筑工地安全报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质量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多少小时内上报?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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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安全生产事故迟报,瞒报,漏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火灾事故报告时间要求?

除了质量事故是要在2小时之内报告给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以外,官方各级单位上报也是2小时之内。但是关于安全事故的,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本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电话后一小时内上报至当地政府的应急管理部门,特殊情况可以越级上报。

1、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在1小时内报告给县级以上的相关部门;

2、安全监管部门逐级上报是每级不超过两小时;

3、事故情况发生伤亡变化的,在30日内及时补报,交通、火灾补报在7日内。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事故等级上报流程和时间?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工地安全报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工地安全报告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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