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工地安全责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建筑工地安全责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是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施工出现安全事故的,并不只是某一个人或者某一部门的责任,安全责任是系统性的,但第一责任人肯定是施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工地出事故住建局担何责任?
“工地安全事故归住建部门管。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住建部门实施,是属于行业管理的安全生产范畴。安监局是统筹管理各行业的综合管理部门。工地施工过程出现安全事故应该先报告住建部门的安全监督机构,然后会根据事故的大小及性质作出直接处理或上报的决定的。”
建筑工程工地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直接责任人、项目安全责任人分别是哪些人?
建筑工程工地负责人一般指的是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当然也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直接责任人是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项目安全责任人分别有:业主、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
1、企业负责人一定是一个自然人,是口头语,一般来说,小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负责人,如果事情管不过来,也可以指定多个负责人。
2、具体的负责人负责相关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总经理、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等等。如果发生的责任与某一具体负责人无关,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3、法人代表是企业的法定负责人。只要公司出了事,肯定要被追究责任,并追究具体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如果能证明确实和法人代表无关,那么也要追究法人代表管理不力的责任。如果是安全防火负责人的过失,和质量负责人就没有关系了。
建筑工程工地负责人一般指的是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当然也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直接责任人是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项目安全责任人分别有:业主、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
工地安全事故班组长有责任吗?
是的。根据202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国新安全生产法,三管三必须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班组长作为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负有主要责任的,安全员现在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是负有监督管理职责,但记好了,他现在不是主要责任,现在已经明确,班组长管不好安全,是要坐牢的,根据2021年3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十一修正案,班组长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冒险作业罪等罪名被公诉判决!
工地安全事故班组长有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一起死亡事故发生在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建筑工地上,班组长作为管理人员,应该承担责任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工地安全责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工地安全责任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