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工地配套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建筑工地配套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购房时的配套费是什么?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具体实施单位各地不一致,如建设局,开发区,财政局,农村乡镇等等)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
同时,一般规定可以减免的建设项目,有些项目能否减免不明确,可以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可能减免。 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所包含的内容各地又有很大差别,有些没有包含的项目会另外收取。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有哪些?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其内容大体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土地使用费,包括农用土地征用费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农用土地征用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投资补偿费、土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等组成,并按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由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拆迁补偿与临时安置补助费等组成。第二类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临时设施费、工程监理费、工程保险费、供电贴费、施工机构迁移费、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其他费。
第三类是与未来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
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是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交纳的费用,它是调节使用土地资源的手段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
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不同,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使用土地的国内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河北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标准?
河北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住宅建设项目,未纳入城市综合开发的,按建设项目新建或扩大面积部分每建筑平方米收取53.8元;已纳入城市综合开发的,按城市综合开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非住宅建设项目,按建设项目新建或扩大面积部分每建筑平方米收取38.3元,其中工业项目20元。远离城市建成区且生产、生活配套设施自成系统的建设项目每建筑平方米收取11.5元。 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改建的建设项目以及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省政府或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减免此项收费的其他建设项目,按规定执行。除以上规定外,仍须减免此项收费的建设项目,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县级市及各县建制镇收费标准由你市在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核定,并报省价格、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除上述规定处,不得另外收取任何名目的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入什么科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账务处理:借;开发成本贷;货币资金或其他科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工地配套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工地配套费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