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工地轻微事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建筑工地轻微事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建设工程重伤划分标准?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 (1)一般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根据《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重伤划分为以下四类:
1. 一级重伤:指造成死亡或者危及生命,或者造成重度残疾,或者造成器官功能障碍,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伤害。
2. 二级重伤:指造成中度残疾,或者造成器官功能障碍,或者造成其他较严重后果的伤害。
3. 三级重伤:指造成轻度残疾,或者造成器官功能障碍,或者造成其他一般后果的伤害。
4. 四级重伤:指其他未列入前三类的伤害。
在施工工地发生车祸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其依据是什么?
属于交通事故,立即报警,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
主要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工地轻微事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工地轻微事故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