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轻微事故,建筑工地轻微事故怎么处理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工地轻微事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建筑工地轻微事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建设工程重伤划分标准?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建筑工地轻微事故,建筑工地轻微事故怎么处理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   (1)一般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根据《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重伤划分为以下四类:

1. 一级重伤:指造成死亡或者危及生命,或者造成重度残疾,或者造成器官功能障碍,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伤害。

2. 二级重伤:指造成中度残疾,或者造成器官功能障碍,或者造成其他较严重后果的伤害。

3. 三级重伤:指造成轻度残疾,或者造成器官功能障碍,或者造成其他一般后果的伤害。

4. 四级重伤:指其他未列入前三类的伤害。

在施工工地发生车祸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其依据是什么?

属于交通事故,立即报警,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

主要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工地轻微事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工地轻微事故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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