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分包事实劳动关系,建筑工地分包事实劳动关系怎么认定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工地分包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建筑工地分包事实劳动关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受伤农民工直接请求确认与总包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吗?

员工受工伤,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确定和单位的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可认定和分包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分包单位那么是可以直接确认和总包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

建筑工地分包事实劳动关系,建筑工地分包事实劳动关系怎么认定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农民工与总包单位有劳动关系吗?

民工与总部单位也是有了那种关系的,但这种种劳动关系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农民工直接与分包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是总承包方对农民工也有间接的管理关系,如果农民工出现了意外事故的话,总承包方对农民工也要负很大的责任,这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

专业分包人可以认定为实际施工人吗?

可以的,

在工程经过转包、分包后,若承包人未与发包人进行工程结算,由于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实际施工人无法取得工程款或只能获得极少的利润,所以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及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

1. 专业分包人不能认定为实际施工人。

2. 原因是专业分包人与实际施工人在定义上有所区别。专业分包人是由主承包商雇佣的专业化服务供应商,在专业领域提供特定的服务。而实际施工人则是直接从事具体施工工作的人员,是直接参与施工的主体。

3. 内容延伸: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员是指具体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而主承包商可以将部分工程及专业分包给其他人或单位完成,这时候被分包的单位或个人即为专业分包人。

4. 具体步骤: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主承包商需要对专业分包人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按照合同履行任务。同时,主承包商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专业分包人的身份,并注明其在工程中的服务内容。在评审环节中,也需要对专业分包人的资质进行评审和确认。

是的。

2、承包人:施工人或承建方;

3、分包人:总承包人将总承包范围内的分项工程转承包给他施工的施工方,由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之分;

4、雇主:雇佣雇员从事劳务,并支付劳动报酬的人;

5、雇员:接受雇主雇佣从事雇主要求的劳务的人;

6、承揽人:根据定做人的要求为定做人制造特定产品的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工地分包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工地分包事实劳动关系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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