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用工劳动合同,建筑工地用工劳动合同怎么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工地用工劳动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建筑工地用工劳动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员工买社保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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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用工劳动合同,建筑工地用工劳动合同怎么写

楼主您好,为员工交纳社保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吗?首先作为企业单位来讲,那么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才会为员工缴纳社保,所以说缴纳社保的过程中应当来说是需要提供劳动合同的,当然作为企业单位来讲,如果说是集体申报或者说整个很多员工一起申报的话,那么不提供劳动合同作为公司,提供法人章进行申报也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所以劳动合同只是一个形式,当然很多地区如果通过公司对公的方式来激励申报的话,那么提供了法人章,足以证明这名员工是你所在工作单位的员工,因为如果不是你所在工作单位的员工,那么作为一个公司来讲也不会给这名员工来交纳社保,很明显社保部门它不会因为劳动合同来选择交纳或者不交纳社保的一个问题,而是根据作为公司来讲,只要是公司愿意承担这个员工的个人社保,那么都应该正常的来接受社保的正常申报。

所以说缴纳社保的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提供个人合同的,当然如果你提供个人合同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作为我们个人来讲,在转移社保的过程中,是要开具社保的接收函,那么这个社保接收函开具的前提条件就是你必须在这家企业单位工作,并且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所以说实际上劳动合同它是一个前提条件,没有这样的前提条件,就谈不上缴纳社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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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员工买社保需要提供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办理员工社保登记需要劳动关系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公司员工有些已上班几年,公司一直未签订合同,现要补签,请问合同签订日期怎么填?备注:我代表的是公司?

签订日期为该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不要为公司休息日)。比如说我是2010年3月1日入职的,那2010年4月1日以内签都是可以的。建议尽快签订,否则从劳动者入职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入职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工地用工劳动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工地用工劳动合同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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