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噪音处置规定,建筑工地噪音处置规定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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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噪音污染有关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单位夜间施工噪音超标,要对受影响居民给予经济补偿。   对于居民反映强烈的工地噪音扰民问题,《办法》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重点工程或者生产工艺要求连续作业,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公告施工期限。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期限,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夜间施工。   进行夜间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与居民签订补偿协议,一旦夜间施工产生噪声超过规定的,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由建设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影响范围由建设单位委托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测定,具体补偿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委、环保等部门制定。  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但实际上超标的情况十分严重。在日常生活中,对环境的污染形形色色,如果是重大的污染环境的案件,一旦是触犯了刑法,可以直接用刑罚的手段去解决,直接去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社会生活中,经常出现一些轻微的污染环境的情况,这种情况一直有我们的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处理。但是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力度和执法的强制力一直是令人担忧。  为了更好的去保护环境,针对这些违法的污染环境的问题,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定过程中就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就直接把很简单的、常见的噪音扰民的情况直接归入了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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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有哪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禁止施工,在环保部门备案及因工艺流程(混凝土浇灌)需不间断施工的除外。 不堪噪声烦扰,市民维权的方式一般是向一些执法部门投诉。据了解,根据《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噪音污染主要由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分工处置。建筑施工噪音可向环保局投诉,投诉电话12369;社会噪音可向公安部门投诉,投诉电话110。 针对夜间施工扰民,环保执法人员可现场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如拒不配合继续施工作业,则立案进行行政处罚,处罚最高为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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