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土地证流程
1、已办理房产证且申请时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齐备材料后,可按相关程序办理土地证;原土地使用者未办理土地登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土地登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用地单位因撤销、解散等原因不复存在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首先代表原用地单位对建设用地进行审查验收。验收合格的,整块土地可登记在原用地单位名下。然后凭房产证办理土地分割登记。
2、原土地使用者因建设超过容积率或未缴纳地价及相关费用而无法申领土地证的,经规划许可后,可采用以下方式办理:仍然存在或尚未清算。即如果营业执照被吊销,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地价及相关费用,启动司法程序后即可办理土地登记;原用地单位清算、注销营业执照后,该单位不复存在,地价及相关费用无法收回。市级,各区政府提出免税处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根据市政府批准意见办理土地登记。
3.因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福利住房转为商品房而无法申领土地证的,分类处理:如为政府所属总部或国家开发的——独资的房屋开发企业,必须经原开发单位所在市、县级批准。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共同认定并出具书面地价结算承诺后,即可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进而办理土地登记;对于非国有单位开发的地块,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咨询。
4、房地产开发项目改变土地用途,土地出让合同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或部分不符)而无法申领土地证的,按房产证领取土地证与原批准用途一致的部分;对于改变用途的部分,在获得规划许可的前提下,由国土资源部门报请政府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再办理土地登记。
5、原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原国有土地建设职工宿舍,房改后出售给本单位职工,并已领取房产证的,须办理房产证依据市政府有关批准文件办理土地证。
6、已办理房产证,但因缺少征地、供地等手续而无法办理土地证的,分三类处理: 征地、供地手续不齐全的,必须先办理农转用、征地、供地手续。然后申请土地登记;若因政府原因导致土地供应对象与实际开发主体不符,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可以重新办理出让手续,并按照出让时的标准缴纳相关税费,然后再申请土地证书;未完成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的,由原土地使用者或者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负责办理规划建设验收后,方可办理土地登记。有关部门将免除处罚和违约金。
土地证申请程序及所需文件
1、自建房屋所需材料
土地建设审批表(原件)及土地原始来源证明
相关身份证证明(指身份证或户口证明)
其他必要材料
2、拆迁安置
拆迁安置协议及***
政府批准文件
土地用途确认书
相关身份证明
其他必要材料
3、集资住房
筹集资金建房批准文件(或房改部门出具的批准表)
征地协议及征地红线图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他楼户身份证明
土地建设许可证
其他必要材料
4、商品房
买卖合同及购房***
清理区域一览表
其他必要材料
5. 血统(1977年1月之前)
土地契约
相关合法土地用途来源证明
身份证
其他必要材料
6.企业
政府批准文件
征地红线图
土地测量地块图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土地使用合同(通过转让取得使用权)
按批准文件规定必须提交的费用***复印件
规划许可证
计委项目批准文件
土地证申请费
取得土地证的程序
本主题由yujun于2010-9-2717:34添加,版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