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工伤事故报告,建筑工地工伤事故报告范文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工地工伤事故报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建筑工地工伤事故报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建筑工地工伤事故找什么部门处理最有效?

答:关于建筑工地工伤事故找什么部门处理最有效?这个问题,我认为找以下部门最有效。

建筑工地工伤事故报告,建筑工地工伤事故报告范文

首先,发生工伤事故,看看有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如果没有缴纳,立即找建筑工地的施工单位。如果缴纳了工伤保险,找单位申报工伤。

其次,如果不行,就报所在地的安监部门。请他们协调解决。

再次,如果还不行,就起诉。

包工头工地出现工伤意外,包工头的老板承担多少责任?

如果是民事责任关系,首先是包工头赔偿,发包人、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工伤陪偿,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四、建筑施工、矿山 企业 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一般指的就是包工头。

  所以,建筑工地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向获得工伤赔偿应当将该包工头上级有资质的发包方列为被申请人(一般为工地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包工头作为第三人出现。工伤赔偿数额由有资质的发包方支付。

  一般该类案件,工伤赔偿数额由有资质的发包方支付后,发包方会以各种理由克扣或拖欠涉事包工头的工程款,用以平衡其损失。

劳动局不认定工伤事故,到法院起诉行吗?

一、没有工伤认定可否直接起诉

答:未申请认定工伤不能直接起诉索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二、工伤认定程序的过程

(一)申报认定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工伤事故报告;

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举证责任,提出不是工伤的证据。证明属实的,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能证明或者证明不足的,认定为工伤。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局不认定工伤,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复议不成再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劳动局不认定工伤,肯定该事故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资料不全或达不到认定条件,不可能无缘无故的不予认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工地工伤事故报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工地工伤事故报告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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