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劳务管理,建筑工地劳务管理制度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工地劳务管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建筑工地劳务管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建筑劳务公司怎么挣钱?

我也不懂,试想了几个答案:

建筑工地劳务管理,建筑工地劳务管理制度

一、以合理甚至优越的价格承揽工程,必须要保证有工程做,才有产出;

二、合理调配工人,达到人才资源成本的最大化,这是管理出效益的问题;

三、选择信誉优良的劳务队伍联赢,人家有队伍,你有资质,让他挂靠,注意风险防范;

四、组织劳务输出、交流,提高劳动队伍的技工素质,从简单的让工人出卖劳力,提升到高级技能,专业分明,组合得当的高技工队伍

可能还有很多,我确实是不懂,完全凭自己理解。

建设劳务与建筑劳务的区别?

建筑劳务公司是建筑行业发展产生的一个新的专业分工很多建筑企业为了减少成本不再保留自己的施工工人,只保留技术和管理人员有工程的时候怎么办呢,就由技术和管理人员,再聘请建筑劳务公司为工程提供劳务服务这些工人的工资、工伤、安全管理都是建筑劳务公司负责建筑企业是不管的而劳务派遣的工人是要派遣到企业,其管理、安全等都要这个企业负责的但建筑劳务公司在法律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劳务派遣公司是有的)所以其操作模式就很多样,也有不少差别,但总的意思就是上面这些

建设劳务是指为广泛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人力劳务的形式。建筑劳务是指专为建筑施工工程提供人力劳务的形式。两者区别1.范围不问。建设劳务范围更大,涵盖一切劳务活动,如开垦荒地,春耕秋收,产品制造等。建筑劳务专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劳务。

建筑工程劳务外包合法吗?

根据建筑管理法的规定,凡是工程实行劳务分包的,肯定是需要具备劳务资质的,签约成功,一般合同都要去建设局备案,如果是通过必选的方式进入者,有劳务资质才有资格去招投标才算合法。劳务外包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成本和管理费用的区别?

劳务成本是指企业提供劳务作业而发生的成本,相对于公司劳务收入而言,可以是公司内也可以是公司外。如提供修理、搬运服务等,相应的人工工资、福利、劳保、相关费用等就是劳务成本。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的具体项目有:企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绿化费、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工地劳务管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工地劳务管理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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