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汤口镇旧城改造建设项目(黄山市黄山区汤口镇)

黄山市黄山区汤口群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黄山汤口镇旧城改造建设项目(黄山市黄山区汤口镇)

01一般规则

1.1为了为黄山区汤口群的开发建设以及土地利用、道路交通、市政规划等统筹安排提供技术依据和措施,特制定本规划。

1.2本规划主要覆盖北起黄山三门起点,南至逍遥溪自西向东转折处,由高纬路、承启路、逍遥溪、青屯路所形成的区域。整个规划范围46.8公顷。

1.3黄山区汤口群控制规划的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村庄与城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4、《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J16-87)

5.《黄山风景名胜区规划》

6.《汤口镇总体规划》

7.《黄山区汤口镇旅游发展规划》(2001.12)

8.《黄山区逍遥河航道治理工程》(2002.5)

9、《塘口逍遥东街改造工程规划手册》(2002.10)

10.《塘口现状调查表》

11.其他相关现行国家规范和程序

12、汤口镇政府关于高海拔道路用地改造项目的相关要求

1.4 规划指导思想

合理定位从集团与周边的关系出发,彰显集团的功能、地位和作用,合理确定汤口集团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和环境容量。

长短期结合,突出重点,合理确定开发建设顺序和原有农村居民点保留搬迁,采取自然布局,强调规划的动态性和各阶段的整体性。提高计划的灵活性和对旅行需求的适应性。

突出自然、历史、文化元素,创造适应当地历史文化环境的独特空间结构和环境特征。

1.5功能定位:在分析论证的基础上,规划提出汤口组团的性质:建设优质高效的集商业、服务、居住于一体的旅游服务综合区,服务于黄山风景区;遵循“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和近期与远期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设成为功能合理、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具有特色的多层次、多类型的住宅、商业综合体。时代和当地的文化品质。

1.6规划期:本规划基准年为2003年,近期建设规划期为2003——2005年,中期规划期为2006——2010年,远期规划期为2020年。

1.7 本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类建设应当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与其他规划冲突的,原则上以本规划为准。

1.8 本规划解释权属于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规划管理部门。

02土地利用与建设管理的一般原则

标注“不允许安装”的项目是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在该类用地地块上安装的项目。标有“允许安装”的项目,是指原则上可以在地块内安装,无需附加其他条件。对于该类用地项目,如标注“有条件允许设置”的,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附加其他条件的情况下,确定是否可以在该类用地地块上设置。根据具体情况和规划要求。中设置的项目。

表1:土地利用兼容性表

土地分类

建筑分类

C

中号

时间

S

U

G

R1

R2

C1

C2

C3

C5

M1

M2

T2

G1

G2

住宅

中小学、幼儿园

单人宿舍

公寓

社区服务设施

小农贸市场

邮电局

储蓄银行

小型体育设施

小型文化设施

小型医疗卫生机构

小型企业服务设施

行政

商业办公楼

医院

大型综合市场

小仓库

市政公用事业

社会停车场

一流产业

II类工业

注:表示允许设置; 有条件允许设置;其余的不允许设置。

2.2 建筑间距规定

2.2.1 当住宅主要平行布置时,住宅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1.2。建筑朝向为东、西时,按国家或地方规定计算。

2.2.2商业建筑以外的公共建筑,正面与正面、正面与背面、背面与背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正面与侧面、背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边距不得小于10米,边距与边距不得小于6米。上述控制间距适用于6层及以下的公共建筑。

2.2.3 商业建筑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6米,沿街商业建筑两侧的距离不应小于4米,临街建筑高度可建在4米以上。

2.2.4 上述建筑间距的控制还必须满足消防要求。

2.3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

2.3.1基本退缩:高等级道路控制巷道宽度为18米。道路两侧建筑物退缩得到控制:道路东侧建筑物退缩5米。退台与建筑物结合设置人行道。与路面高差1.2米。道路西侧结合地形,建筑退缩控制在5米,部分3.0米,并沿道路红线设置不少于1.5米的硬质路面作为人行通道。其他道路保证最小退缩1米。

2.3.3特殊退缩:是指人员较多、环境要求较高,必须对主体建筑或主要出入口进行退缩的建筑。退缩距离根据规模和有关规定确定。

2.4 容积率奖励及补偿规定

建设单位在其建设项目中提供公益性空间或者设施的,可以给予容积率奖励和补偿。每提供100平方米公共空间(可获得容积率加成的最小面积),可增加的建筑面积为减少建筑面积的2倍,且最大增量容积率加成不大于20%。

2.5 道路及交通设施

2.5.1 黄山区汤口组道路系统分为3级:

主路:28米(高路)

二级路:18米(青屯路)

支路:7~10米(城七路、沿西路、沿河东路)

2.5.2交通设施:规划区内共布置4个停车场,分别位于中心区、西入口、北入口和南部新居住区。规划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其他城市停车规定,对各类功能地块停车标准作出如下规定:

表2:车位配置指标

类别

单元

摩托车

自行车(摩托车)

高端酒店

停车位/客房

0.2-0.25

0.2-0.3

普通酒店(宾馆)

停车位/客房

0.15-0.2

0.2-0.3

酒店、餐厅、茶馆

停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1.7-1.8

0.6

普通办公楼

停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3-0.4

22.6 开发控制内容

土地用途性质及兼容性要求(强制性内容):大部分公共设施用地和居住用地按照国家标准划分为小类。该地块的土地利用性质符合规划规定的范围。

地块线:指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用地范围,其围成的围合空间为地块面积。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指邻里或地块内机动车道与周边道路相交处的出入口位置及位置。本规定建议,一定地块的该地点应当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建筑退缩地边界:指距建筑物退缩地边界线的距离。它确定沿非路面的建筑物的施工边界,保证建筑物之间必要的正面和侧面间距,并满足防火、退缩、阳光、通风和照明要求。

建筑物退缩道路红线:是指沿道路部分建筑物外边界的建筑物退缩至道路红线的距离。

建筑间距:指相邻建筑之间因日照、通风、采光、消防、交通等要求而必须保持的正面和侧面立面的距离。这包括房屋的太阳间距。

容积率(必填内容):是指某一地块或区域的总建筑面积与该地块或区域的土地总面积的比值。容积率的计算范围是指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地下部分用作设备用房、车库时,其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计算公式:FAR=总建筑面积/总地块面积

建筑密度(必填内容):是指一定地块或区域内的建筑物总底面积与该地块或区域土地总面积的比值(以百分比表示)。

计算公式:建筑密度=建筑基地面积/土地面积(%)

绿地率(强制内容):是指某一地块或区域内的绿地总面积与该地块或区域内土地总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土地总面积

建筑限高(强制内容):是指在满足采光、通风、消防、城市景观等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符合下列计算公式的建筑高度。HW+S

其中:H——道路沿线建筑物高度W——道路红线宽度S——建筑物距红线退缩距离

配套设施(强制性内容):为保证土地开发过程中城市公共设施的完整性,规划对各地块的配套设施提出了要求。规划要求,土地开发时必须保证这些配套设施有足够的用地。

停车位(强制内容):各类规划用地基本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停车位。

03规划布局及规划控制原则

3.1 计划控制原则

3.1.1根据不同的土地利用性质、不同的区位环境条件、不同的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并以环境质量控制为基础,确定地块的各项开发建设控制指标。

3.1.2确定地块规模,划定地块边界,以利于开发实施、便于管理运营、营造丰富的城市景观。

3.1.3 以营造良好的城市外部公共空间和城市景观为目标,结合开发效益控制建筑高度、建筑退步距离和建筑界面位置。

3.1.4 以形成优质的城市整体品质为目标,控制城市绿地、公共空间和自然水体,提高绿地率,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形成完整的城市绿地和开放空间系统。

3.1.5 根据道路交通要求确定地块机动车出入口位置。

3.1.6 根据地块不同性质,确定各地块、各设施的停车位标准。

3.1.7考虑开发建设项目的不可预测性,制定地块兼容性控制规定和各类地块规划控制指标通则,使规划具有灵活性。

3.2 土地布局

3.2.1规划结构:根据现有条件和现有规划用地特点,对各区块依地形进行改造规划,形成“一中心、两轴、六区”的主体规划结构将被提议。

3.2.2.1“一颗心”—— 商住服务区、徽文化交流区等中心区是塘口镇树立对外形象的重要区域。也是黄山旅游的重要服务区和旅游接待区。

3.2.2.2“两轴”—— 一是连接商住服务区和徽州文化交流区的人文横轴;另一个贯穿整个土地,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