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最新规范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共建筑的法律规定?

公共建筑是指进行社会活动的非生产性建筑物﹐如办公楼﹑图书馆﹑学校﹑医院﹑剧院、体育馆﹑展览馆﹑车站等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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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建筑设计规范有以下几种: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10);

《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10);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10);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20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1995)(2001年修订版)。

可研编制标准?

1、首先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对于收集的基础资料,要按照客观实际情况进行论证评价,如实地反映客观经济规律,从客观数据出发,通过科学分析,得出项目是否可行的结论。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深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基本内容要完整。先论证,后决策;处理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评估这三个阶段的关系,哪一个阶段发现不可行都应当停止研究;要将调查研究贯彻始终,一定要掌握切实可靠的资料,以保证资料选取的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和连续性;多方案比较,择优选取、对于涉外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及深度还应尽可能与国际接轨。

3、为可行性研究的工作质量,应保证咨询设计单位足够的工作周期,防止因各种原因的不负责任草率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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