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土地利用规划
第三章交通规划与控制
第四章村庄建设规划
第五章空间景观规划
第六章市政工程规划
第七章专项规划
第八章规划指标控制
附录:1. 规划土地资产负债表
2、公共配套设施清单
3. 地块指标控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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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五田站南片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温州市总体规划,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规划用地范围(边界界定见规划图)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它们是土地出让、开发容量控制和设施配置的主要依据,是下一阶段规划和建设设计的依据。的依据之一。除本规划外,允许进一步编制建设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街道景观规划和建筑设计,但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划规定的强制性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与图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应当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四条本规定及图集未尽事宜的指标按照国家和浙江省、温州市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由温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
第六条本条例及图集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土地利用规划
第七条规划区内土地用途性质分类及分类代码采用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商住混合用地为C/R,属于定制用地。
第八条本规划区功能定位为温州市区向城市绿心过渡带的综合居住区,形象定位为“生态水景、人文休闲的城市社区——瓯悦水乡”有机种植”。该区域适宜建设生活小区、商业金融、办公服务及配套设施。
第九条根据本规划区的功能,本区规划结构为“一中心、两轴、三组团”,以本区中央公园为绿化中心,火车站和城市中轴线为中心。以自然和人文景观轴为轴,形成火车车站周边地区的商业和公共建筑组团以及东、西居住组团,分为A、B、C、D四个不同功能的区块。
第十条本地区规划用地分为不适应用地、补偿用地和适应用地三类。不相容用地是指城市基础设施、防灾设施、绿地、城市道路、广场等;补偿用地是指居民用地。服务日常生活的设施内部区域是不可缺少的,但位置可以有一些微调的空间。比如小学、幼儿园等在规范要求的服务半径内必须有偿兼容;兼容用地是指商业、金融、服务项目等,该类用地的审批由规划行政部门把控,根据交通、景观、环境保护、是否属于建设用地等因素综合确定。特殊管制区。
第十一条以街区为单位开发街区时,街区内各街区用地边界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规模和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图册和表7规定的指标要求。
第十二条土地出让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重要基础设施(包括防灾设施、主次干道、河流、桥梁、高压走廊等)、居住区、城市级绿地一般不允许转让。
2、出让土地的边界可以与规划用地的边界一致,也可以将多个规划地块一起出让。同一块土地一般不宜部分出让(商业设施大块用地除外)。
3、社区、团体设施应随住宅用地一并流转,包括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等。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可以由开发商建设,也可以委托教育部门建设,但建设资金必须妥善处理。问题。
4、征收公共服务设施的总原则是谁受益、谁征收。
5、规划主管部门有权决定建设单位是否征用支路、河流支流、防护绿化带。
6、建筑退缩所用土地由建设单位统一征用。
7、公厕、启闭室用地由所在单位征用。可以由建设单位建设,也可以委托有关专业部门建设,但建设资金和管理权限问题必须协调好。该土地是否给予土地价格或者政策优惠,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八、土地出让时,必须明确规划设计条件。
第十三条本区的公共建筑按照服务对象分为市级、区级和为居住小区、社区、群体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各类建筑物的造型要求应符合建筑物的性质,并方便残疾人使用。
第十四条水、电、气、防灾等设施原则上由专业部门实施。启闭室、公共卫生间等设施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以附设,但必须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沿河绿地以防护、观赏为主,内部必须设置步行道、健身设施、座椅、休息廊道等设施;道路绿地主要用于遮阳和观赏;隔离绿地以隔音、隔尘、遮挡视线为主;社区、组团层面的绿地是居民日常休闲、观赏、锻炼的场所。它们还具有抽真空和调节温度的功能。植物配置应以乡土树种为主。
第十六条河道布置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规划该区域河岸护岸与绿化相结合,使其自然、生态。通航桥梁首先应保证净空要求。人行天桥的造型应比较自由、活泼。
第三章交通规划与控制
第十七条道路红线以内的土地为交通设施用地(含天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道路交通设施用地。
第十八条地块周边各街区、路网系统、交通设施、配套停车位、机动车出入口位置等应当符合地块指标控制表、图册的规定。
第十九条本规划区道路系统分为三级:主干道,规划红线宽度40m,设计速度40-60km/h,双向六车道,含惠民路;次干路,规划红线宽度40m,设计速度30-40km/h,近期四车道,远期六车道,包括岳洛阳路、安居路;支路,规划红线宽度18-24m,设计速度20-30km/h,包括胜门路、康居路、东阳路、夏南路等。
道路规划及标准断面表1
道路
自然
序列号
道路名称
红线宽度()
道路长度(米)
起点和终点
退路红线距离(米)
截面形式
主路
1
惠民路
40
1328
温州大道瓯海大道
5
一块板
9m(人行道+绿化带)+22(非机车道)+9m(人行道+绿化带)
二级公路
1
月落
阳路
40
2586
南塘大道唐家桥路
5
两块板
6.5m(人行道+绿化带)+11.5(机器非车道)+4m(中央绿化带)+11.5(机器非车道)+6.5(人行道+绿化带)
2
安居路
40
1080
月洛阳路瓯海大道
5
两块板
岔路
1
圣门路
24
1061
岳洛阳路唐家桥路
3
一块板
3m(人行道)+18(非车道)
+3m(人行道)
2
东阳路
24
1217
南塘大道回民路
3
一块板
3m(人行道)+18(非车道)
+3m(人行道)
3
夏南路
20
第378章
南塘大道~安居路
3
一块板
3m(人行道)+14(非车道)
+3m(人行道)
4
康居路
18
1084
岳洛阳路惠民路
3
一块板
3m(人行道)+12(非机器车道)
+3m(人行道)
第二十条道路竖向设计应当综合考虑地形、防洪防涝、邻里排水、工程管网布线等要求。统一采用黄海标高,道路标高不低于4.8m(黄海标高)。对于通航河流,应考虑桥梁下的净空要求。根据九级航道标准,河道桥梁底部净空应大于3m。上跨铁路道路设计标高不应低于15.6m(黄海标高)。
各控制点平面定位及高程规划表2
序列号
纵坐标(X)
横坐标(Y)
当前海拔(h)
规划标高(H)
A1
500916.51
约4.52(现状)
接受现状
A2
3096333.89
501335.65
3.84
4.80
A3
3096356.60
501868.36
4.23
5.70
A4
3096496.76
502295.69
4.03
5.85
A5
3096499.38
502868.02
3.97
5.80
A6
3096502.19
503481.10
3.81
5.0(唐家桥路设计标高)
B1
3095735.77
501139.66
约4.52(现状)
接受现状
B2
3095874.40
501494.08
4.36
5.0
B3
3095954.00
501750.00
4.42
4.80
B4
3095981.76
501891.97
3.70
4.80
B5
3096063.14
502308.09
3.81
5.10
C1
3095404.96
501256.05
约4.42(现状)
接受现状
C2
3095531.31
501612.38
4.02
4.8
D1
3095312.56
501687.80
3.78
连接瓯海大道辅路设计标高
E1
3095618.73
501954.43
3.64
4.80
F1
3095728.31
502317.67
3.87
5.0
F2
3095437.87
502325.99
4.08
连接瓯海大道辅路设计标高
G1
3096071.35
502872.81
3.78
4.80
G2
3095963.93
503113.84
3.56
4.90
G3
3095970.39
503113.84
3.83
4.8(唐家桥路设计标高)
注:a.岳洛阳路各路口竖向标高均考虑与岳洛阳河大桥的连接。
b.岳洛阳路与胜门路交叉口竖向标高考虑了岳洛阳路穿越铁路的净空要求。
C。惠民路高架桥着陆点应考虑岳洛阳路的道路净空要求。
d.公路与铁路交叉时,铁路净空要求为6.0m,集装箱通过铁路净空要求为7.4m。铁路轨道顶高程为6.7~6.9m。考虑桥梁结构厚度后,上跨道路设计标高应不小于15.6m。
第二十一条本区域停车需求原则上通过各街区建设停车位解决。停车位建设标准按照《温州市规划管理技术审批规定》执行。同时,社会公共停车位设置量占停车需求总量的15%。
第二十二条因建设需要需要调整用地性质或者建筑容量时,停车位也需要相应改变。
第四章村庄建设规划
第二十三条现有农村居民点实行就地逐步重建和异地安置两种拆迁安置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接受货币安置。农村居民安置尽量以行政村为单位,就近安置。但因城市建设需要异地安置的,在现镇管辖范围内安置。农村住房安置按照城市居住区模式建设。
第二十五条规划允许返还的土地包括住宅、商住、商业办公、社区团体会所、综合办公楼、幼儿园、小学、社区医疗诊所、老年活动中心、市场、超市、停车场等。规划中不允许退还的土地包括道路、市政设施(如消防站、公交车站、加油站、垃圾中转站)、绿地、河流、高压走廊、主要行政办公用地等。
第二十六条农村住房安置标准参照温州市现行政策,并适当考虑农村住房安置启动和发展范围。
征地还区安置补偿清单3
顺序
数字
村庄名称
属于
乡村的
家庭户数
(家庭)
人口
(人们)
耕地总量
区域
(亩)
征用
土地面积
(亩)
征用未返还土地面积(亩)
未征用
土地面积
(亩)
退还土地总面积(公顷)
农场建筑基地面积(m2)
农举宗
建筑表面
产品(平方米)
移民安置回归方案一
移民安置及回归方案二
农户安置所需土地(公顷)
(含20%预订费)
其中,村庄改造及流转用地面积(公顷)
实际安置回归面积
(哈)
土地
余额(公顷)
评论
农户安置所需土地(公顷)
(含20%预订费)
移民安置所需土地总量(公顷)
土地
平衡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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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洛阳村
五田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