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安吉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深化安吉县县城城北分区规划,加强和规范城北核心区块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切实有效地指导城北新区核心区块的建设,特编制《浙江省安吉县县城城北核心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规划范围指安吉县城城北区块的核心区域,西苕溪及西港围合的范围,面积约为685.3公顷。
第三条本规划是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指导性文件,规划范围内任何拆建、改建、扩建或新建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第四条本规划由文本、规划图纸、分图图则和规划说明四部分组成。文本和图纸(包括规划图纸和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五条本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土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指标》(GBJ137-90)
(三)《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
(5)《浙江省安吉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6)《浙江省安吉县北部分区规划2006.5》
(7)《安吉县生态城市规划(2004-2020年)》
(8)《安吉县生态人居县规划》(2004-2020年)
(9)2004年安吉县北块地形图(1:1000)实测图
第六条本规划涉及的指标是依据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法规、规范和规定,结合安吉县的实际情况和今后发展制定的,本规划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及地方的有关规定。
第7条本规划的解释权属安吉县建设局。
第二章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第八条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指标》(GBJ137—90)的规定。本规划用地性质一般划分至小类。
第九条在满足整体规划功能布局的前提下,允许用地在必要情况下的兼容使用,适建范围按《附表1:各类用地建设内容适建表》执行。
第十条规划允许部分地块在兼容使用的前提下混合使用,具体情况见土地使用规划图及分图图则。
第十一条规划开发强度由滨河向内部纵深地段逐步升高。规划区内建筑以多层为主,其中工业建筑以多层为主,居住建筑以多层为主,拆迁安置居住类建筑以低层为主,公共建筑以多层和高层相结合为主,部分商业以低层为主。
第十二条建筑间距的规定按《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四章有关建筑间距的条文执行(具体参见该管理规定中第十五条至第二十四条)。
第十三条临街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规定按《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五章有关建筑物退让的条文执行(具体参见该管理规定中第二十五条至第四十二条)。
第十四条土地开发中在规划要求外为城市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和公共绿地的应给予适当奖励,容积率奖励办法按本文本第八章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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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土地使用控制
第十五条地块控制指标包括地块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定性指标,以及人口容量、建筑形式等指导性指标。规划区内的开发建设应符合规划控制指标的规定。具体指标规定见《附表2:用地开发强度指标一览表》和分图图则。
第十六条以街坊为单位进行成片开发时,街坊内的地块界线和内部道路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的需要在下一层次的规划设计中做适当调整,但必须符合分图图则中规定性指标的规定。
第十七条规划划分的地块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开发条件的不同,进一步细分,但一般居住开发地块不应小于1公顷(商住用地除外)。细分地块后应根据标准增加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并满足卫生、消防的安全需要。
第十八条规划中的绿化用地包括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规划中所划定的绿地界限为城市绿线控制范围,禁止以各种理由侵占。绿地中可容纳小型的游乐设施和市政设施;临时建筑必须严格审批,且绿地率不小于60。
第四章规划用地布局
根据《安吉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安吉县县城北分区规划》的原则和要求,本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在功能上定位为城市工业区块。该片区还承担部分城市功能,如行政管理、商业、展示、交易等。是一个开放区域,与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
是一个以工业为主,集生产、生活、管理、商业、仓储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生态工业园区。是安吉县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规划区性质与功能定位
规划区形成“一中心、三轴、六区”的功能布局。综合考虑区域交通联系、环境条件、各功能区互联互通等多种因素,围绕中央综合服务区,以灵峰北路为城市发展轴,以天荒坪北路为产业发展引导轴,以中央大道为中心景观连接轴将物流区、传统工业区、大型企业集团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综合服务区、居住区六大功能区紧密连接起来,使整个规划区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第二十条规划区用地布局形态
一标段规划区内工业用地主体位于灵峰北路以东的规划用地内,还包括灵峰北路以西、纬四路以北的规划区域。规划工业用地面积355.83公顷,占规划区总建设用地的51.92%。容积率控制在1.0-1.5,建筑密度35-45%,绿地率25%以上。
第二款区内工业产业布局分为: (一)高新技术产业区; (二)大型企业集团园区; (三)传统工业区。其中:传统工业区85.09公顷,占比12.42%;大型企业集团园区133.49公顷,占比19.48%;高新技术产业区115.23公顷,占16.81%。
三标段工业区以北、规划十一省道以南规划服务工业区的仓储物流中心,用地面积21.26公顷,占总规划建设用地的3.1% 。
第四片区工业区均为基本无污染的一级工业,可根据需要兼容仓储物流用地。
第二十一条工业用地规划
一标段规划区内住宅用地位于灵峰北路以西、纬四路以南。总用地面积93.50公顷,占规划区建设用地的13.65%。
第二款居住用地布局为居住区—社区—组团三级结构。社区以公共设施为中心,结合社区中心绿地,围绕其布置居住组团。
第三款住宅用地基本为二类住宅,与一类住宅兼容,共享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建设用地6.50公顷。
第4款住宅组团分为两类:一类是蓝领公寓,容积率控制在1.5,绿地率30%,建筑密度30%;二是拆迁安置区,为低层排房组团,容积率控制在0.8。绿地率35%,建筑密度35%。
第五款居住用地配套公共设施中,儿童保育、社区管理、文化活动中心和小型商业设施集中在社区中心广场或绿地。共建设幼儿园3所,每所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总用地面积18000平方米,服务半径300米;社区中心设立居委会,每间建筑面积60-100平方米。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的各类零售店、菜市场、储蓄所、邮局、公用电话、餐馆、理发店、修理店、食品店、药店等大部分集中在环岛西路沿线。
第二十二条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区公共设施用地面积25.08公顷,占规划区总建设用地的3.66%。
第一节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主要位于灵峰北路以西、中央大道以北、经二路以东、500kv高压线路走廊以南。主要用于工业区管理机构。
行政办公用地总面积3.85公顷,控制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40%。
第二节商业金融用地规划
商业金融用地主要位于中央大街南侧,综合服务中心内,为整个规划区提供各类商业服务。规划商业金融用地9.71公顷。市场容积率控制在2.0,绿地率20%;酒店容积率控制在3.0,绿地率35%;其他商业服务容积率控制在1.5,绿地率35%。
第三节文化娱乐用地规划
规划区内文化娱乐用地位于经二路西侧综合服务中心内。行政文化中心内的文化娱乐用地与行政办公用地布局相结合,成为整个城北区的文化娱乐中心,包括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文化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面积1.91公顷,容积率1.5,绿地率30%以上。
第四节体育设施用地规划
城北区综合体育设施将与小学运动场结合设置,绿地率达到35%以上。
第五条本规划未涉及的其他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浙江省和安吉县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一节道路系统规划指标
规划区内道路交通用地104.92公顷,占新区建设用地的15.31%,其中道路用地94.8公顷,社会停车用地6.21公顷,广场用地3.91公顷。
第二节道路分类
规划区道路系统分为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和区域内道路四级。
第三节道路规划
城市主干道—— 灵峰北路和中央大道是连接外部区域和承担工业区过境交通的主要道路。道路红线宽度分别为50米和60米;
城市次干道—— 纬十路、天荒坪北路、纬四路为除主干道以外的较高等级道路。红线宽度为24-40米,主要连接工业区内部交通;
城市支路—— 城市支路是城市主干道、公共设施区、居住区、工业区内部道路的辅助道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8米和15米;
片区道路——条片区道路划分功能地块,红线宽度12米。
第四节停车场规划
规划设置6个社会公共停车场(详见《附件7:公共设施配置清单》)。工业区停车按工业地块内办理;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也在地块内配置了自己的停车位。结合停车场,提供车辆维修、加油等设施,每个街区均建有相应的停车位。
第五节广场规划
规划区在主要开放空间和景观节点规划有广场,面积3.91公顷。广场主要铺装和草坪。
第二十四条道路系统规划
结合规划区良好的自然条件,建立布局合理、层次丰富的绿地系统。规划区绿地总面积96.42公顷,占规划区建设用地总量的14.07%。
1号绿色结构
规划区绿地系统以50米沿河防护绿地为生态绿带,以500kv60米宽的高压线路廊道及周边山体为绿源。通过景观廊道与各条道路的防护绿化相连,由综合服务区内挖沙坑形成。扩大节点,设立中央公园,最终形成棋盘式的网络绿化格局。
第二节公共绿地规划
公共绿地——个,主要是中心公园和街道绿地。是规划区主要的大型公共绿地,为整个规划区提供休闲娱乐场所。公共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