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gz103地块(扬州旧城十巷)

扬州市老城区10号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一章一般规定

扬州gz103地块(扬州旧城十巷)

第一条规划编制背景和目的

为加强旧城传统风貌保护,科学指导旧城改造更新,逐步适应城市发展和居民居住条件改善的需要,在《扬州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旧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纲要》,专门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老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纲要分片区的细化和深化。

第二条规划编制的基本依据

本规划的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根据浅谈老城的特色。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第三条规划的法律适用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区域范围内进行各种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若与本预案有矛盾或冲突,以本预案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预案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条文本、图则的法律效力及其与其他有关规范、技术标准的关系

1、文字与图画结合使用。它们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文中涉及指标是根据扬州老城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制定的。未涵盖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江苏省和扬州市的相关规范和规定。

3、本规划解释权属于扬州市规划局。

第二章规划依据、原则和目标

第五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3、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3)

4.《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2002年)

5.《城市规划编制措施实施细则》

6.《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8.《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

9、《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0.《扬州市老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纲要》(2002)

第六条规划原则

1.遵循“总体控制、积极保护、合理保留、综合提升”的原则,体现全面保护旧城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基本要求。

2.遵循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尽量保持街区原有布局和空间形态,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用地功能,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优美,便利居民生活。

3、遵循延续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有效手段展示和“诠释”文物古迹和街区特色,提高当地居民和外地游客对老城历史、各类古迹(包括古井、古井、古井等)的了解。提高园林和建筑艺术意识,增强名城保护知识,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合理利用名城资源,促进旅游发展。

第七条本街区现状及主要问题

1、周边土地利用不合理。土地上有三和酱料厂、四菱电子有限公司、包装制品厂、胡阳玩具厂等一些破旧工厂,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扬州育才小学用地面积小,缺乏配送和停车位。

2、大石巷、粉庄巷、长福巷等街道传统风貌受到一定程度破坏;老路、刘家大院、元圣寺、王鹿门盐商住宅等文保单位与外界沟通不便,展示难度大。外部图像。

3、育才小学缺乏配送空间,对南通西路影响较大,导致南通西路交通状况较差,拥堵严重。

4、整个街区缺乏东西向连接的主要通道;市政基础设施差,道路系统不完善,附近现有管网和主次干道密度较小。

5. 该小区现有人口15,969人。

第八条规划重点和目标

1、加强刘家大院、老路、元圣寺、王路门盐商宅邸等文保单位的修缮,唐代南城门遗址的保护和发掘,古运河、萧县传统风貌的展示秦淮河,确定合理的保护和更新模式。

2、结合扬州老城功能特点,调整不合理的邻里用地结构,取消工业用地,实现“二三退”,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绿化指标,重点调整三和酱厂选址及包装用品厂功能区将用于新增商业、居住服务设施。

3、确定合理人口容量,控制建设强度,改善居住条件,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4、完善街区基础设施,改善交通条件,基本适应现代城市功能和生活要求。

5、重点加强邻里内的交通联系,以文物古迹合理利用、展示和“诠释古城”为原则,与刘家大院、老路形成更有效的联系、元圣寺及城市道路。

6、通过老城风貌保护和城市设计引导,提高老城人文景观品质,凸显老城特色。

7、扩大育才小学用地,并在学校正门配置相应停车场。

第三章邻域范围和邻域性质

第九条街区位置

老城10号坊位于老城西南部,紧邻古运河。

第十条小区范围

东至都江路,西至汶河南路,北至甘泉路,南至古运河。

第十一条邻里区域

规划邻里面积55.22公顷(以道路中心线计),规划净用地52.26公顷。

第十二条街区主要特点

是以居住、商业服务为主要功能,并具有一定旅游功能的传统风格街区。

第四章土地利用

第十三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1、坚持体现文化内涵、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的原则,尽量保持街区原有空间格局,并按照保护古城传统风貌的要求,适当调整性质结合老城区特点,清理土地,理顺路网,加强绿化。和基础设施建设。

2、淘汰周边工业用地,增强商业、旅游、文化娱乐功能。

3.土地利用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用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原则上可适当兼容。

4.根据规模、位置、保存状况等确定现有文保单位的功能,充分挖掘文保单位的使用价值,妥善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第十四条土地利用布局调整要点

取消周边所有工业用地,增加甘泉路、都江路周边地区商业文化娱乐用地比例,逐步调整三和酱料厂、包装用品厂、湖阳玩具厂、四菱电子有限公司等企业。住宅区、商业、文化娱乐用地;增加小区内部绿化和停车场用地;扩大育才小学用地面积,拆除原涵江党校及其宿舍用地,在育才小学正门、谢家大桥、南城根路口沿线增加一定数量的商业服务设施和入口处和大舞台附近设置文化娱乐设施。

第十五条适宜建设用地范围的规定

考虑到规划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在具体情况下,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用地性质,但应符合《老城区用地建设范围规定》的规定。扬州市各镇”。

适宜建设用地范围规定表

规划用地类别

可建造的建筑类别

住宅用地R

公共建筑用地C

行政办公室C1

金融、商贸服务C2

文化娱乐C3

运动C4

医疗保健C5

教育与研究C6

低层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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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及住宅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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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人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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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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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居委会、房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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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诊所、保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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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配套文化体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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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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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购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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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贸易、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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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设施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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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及商业写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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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市政公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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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停车场和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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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设置不得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经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设置。

第十六条主要土地用途调整

1、行政办公用地:社区行政办公用地主要位于汶河南路、南通西路。

2、商业金融和文化娱乐用地:商业金融用地主要分布在文河南路、甘泉路、都江路沿线,文化娱乐用地主要分布在文控单位。

3、医疗卫生用地:保留城南医院用地,并适当扩大用地规模。

4、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扩建育才小学用地,将原邗江党校及其宿舍区并入育才小学,保留伊斯兰幼儿园和第二商业幼儿园,并适当扩大规模。

5、教育科研用地:保留装饰设计院用地性质,适当调整用地范围和规模。

第十七条土地利用强度规定

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按照用地清单规定的数据进行控制。用地建设时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只能小于或等于用地规划中的规定值,绿地率只能等于或大于用地规划中的规定。

第五章保护与更新方式

第十八条保护和更新原则

1.根据现状景观和历史文脉确定不同的保护要求,根据土地利用范围确定不同的保护和更新模式,便于统筹控制和规划管理。

2、延续传统街巷体系、空间形态和当地建筑特色,保持老城整体风貌。

3.鼓励采取小规模增量有机更新模式,逐步改造旧城区。

第十九条保护和更新方式

根据片区主要建筑整治保护要求,根据相对完整的用地范围,确定了以下三类保护更新模式:

1、保护地:是指文(控)保护单位或者有价值的传统建筑相对集中的区域。土地范围一般包括一级特征区域和部分二级特征区域。

要求:原则上以保护地块内的建筑物为主。其中,中国(控)保护建筑和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传统建筑按照相应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其他建筑一般都是按照传统风格的要求进行修缮,这一点极其重要。一些与传统特色不相适应的建筑可以进行改建或改造。

本规划范围内的保护用地主要集中在刘家大院、老路、元圣寺、王鹿门盐商住宅等,面积7.18公顷,占总土地的13.74%。

2、整治用地:是指住宅建筑相对集中、整体上具有一定传统特色的区域。其他地区的一些建筑虽然不是传统建筑,但建筑体量、形态与老城风格较为协调,也纳入整治用地范围。改造用地一般包括二级特色区域和部分三级特色区域。

要求:修复用地原则上应借鉴历史文化街区整治的一些做法。建筑主要按照传统风格的要求建造和改造。一些与传统风格不相适应的建筑可以进行改造。零星的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可以进行修缮。传统建筑按照相应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

本规划范围内整治用地主要集中在长福巷、小秦淮河两岸和大石巷两岸,面积12.68公顷,占总规划用地的24.26%。

3、可改造用地:是指没有历史价值和地方特色的简陋房屋和危旧旧房相对集中或整体风格与旧城区极不相符的区域。例如,近年来新建的多层建筑的地区。纳入可整治土地范围,一般包括四类特征区域,也有部分三类特征区域。

要求:可整治土地上的建筑,应以整治为主,与旧城整体风格相协调。一些建筑质量较差、环境较差的地区,可按照传统风格、格局的要求进行整体改造。一些大型建筑可以暂时保留。今后条件成熟时,还必须按照风格协调的要求进行改造;区域内零星建筑有历史价值的传统建筑应按照相应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周围修缮的建筑应与这些建筑保持良好的关系。

本规划范围内可整治用地主要分布在汶河南路东侧、南通西路北侧以及甘泉路、国清路沿线。面积21.26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41.35%。

4、该街区传统建筑群(城市紫线)北起甘泉路,南至水藏巷,西至庚子街,东至大十三湾。占地2.11公顷。城市紫线以内区域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实施,坚持保护历史文物原汁原味的原则,传统街区格局和风格,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环境质量。历史建筑的维护和改造必须保持其原貌和风貌,保护范围内的建设不得影响历史建筑的展示。

第二十条建筑物保护和改善的规定

街区内的建筑按照“保护、保存、更新”三个层次进行改造。

1. 保护

A。修缮:指列入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文物控制的建筑物。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必须按原样恢复。

该片区有文控单位12处,面积1.87公顷。除少数小型文保单位已纳入整治用地范围外,大部分已纳入保护用地范围。

b.改良:指外观完好、结构完整、有一定历史价值的传统建筑。外部修复必须坚持原貌修复的原则。内部可根据现代生活的需要进行改造,同时保持原有的结构体系。

据统计,该片区有传统建筑40栋,面积3.52公顷,全部纳入保护或整治用地范围。

2. 储备

THE END